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天津电子材料与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交所")跨境贸易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大宗商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电交所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电交所是为交易商和商银机构从事跨境贸易电子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的市场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电交所跨境贸易电子交易包括挂牌交易、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等电交所许可的交易形式。

第四条

本规则约束在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交收、结算等行为,电交所、交易商、商银机构、结算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等参与主体必须遵守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