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免责条款

第百三十条

电交所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交易商、商银机构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交易商、商银机构遭受的损失,由交易商及商银机构自行承担,电交所不负有任何责任。

第百三十一条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电交所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百三十二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交易系统临时或永久性管理及其他风险,电交所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