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平台交易系统,按电交所相关规则制度,订立跨境贸易购销合同,通过实物交收进行跨境贸易的行为。

第六条

"交易商"是指符合平台规定条件,经平台审核通过,获得交易商资质后,可在平台按照相关规则制度作为卖方或买方从事跨境贸易电子交易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第七条

"商银机构"是指经电交所审核批准,在电交所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交易商开发和市场推广的特殊类交易商,且可以按照电交所规则制度从事跨境贸易电子交易。商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交易中心、专业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八条

"交易商代码"是指交易商或商银机构通过平台注册后,系统自动生成的、从事跨境贸易电子交易业务时需使用的专属代码。平台实行"一户一码"制。

第九条

"交易标的物"是指交易商在平台进行跨境贸易电子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

"挂牌交易"是指在平台规定的上市交易产品范围内,卖方交易商通过平台发布销售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材质、厂家、质量标准、出价方式、挂牌重量、挂牌单价、交货方式等要素,进行挂牌,买方交易商可通过平台浏览挂牌信息,并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可以直接摘牌或与卖方交易商洽谈后摘牌,并按照电交所相关规则制度与卖方交易商建立合同关系并生成销售采购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按照电交所交收规则制度进行实物交收。

第十一条

一口价购买、洽谈购买:一口价购买是指在挂牌交易中,卖方交易商不同意买方交易商就挂牌单价发出新要约,买方交易商只能按卖方交易商提供的挂牌单价直接成交。洽谈购买是指在挂牌交易中,卖方交易商在挂牌时同意买方交易商就挂牌单价发出一次新要约,买方交易商摘牌时向卖方交易商就挂牌单价发出新要约,由卖方交易商决定对新要约是否承诺;卖方交易商按照电交所规则就新要约发出承诺、同意买方交易商在新要约中的洽谈价后,双方成交,成交价为买方交易商在新要约中的洽谈价。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商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交易商可选择以电交所认可的银行保函及授信额度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仓单"是指卖方交易商在电交所指定仓库进行商品存放后,由指定交收仓库出具的存货凭证。

第十四条

"提货凭证"是指由卖方提供,经银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提货单、质量数量检验证书、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有权提取相关货物的凭证及相关单据。

第十五条

"交易手续费"是指在平台成交的买卖交易商应付给平台的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挂牌方"是指通过平台发出销售信息、进行挂牌交易的交易商。"摘牌方"是指通过平台采购挂牌方销售商品的交易商。

第十七条

"结算银行"是指与平台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对平台交易商的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

第十八条

"竞买交易",是指就拟出售的标的,卖方交易商利用平台发布要约,竞买交易商参与竞价,卖方交易商按照竞买成交规则确定成交方,与其订立销售采购合同并履约交货的一种交易形式。

第十九条

"场次"指在平台范围内针对某竞买、竞卖标的,组织的一次竞买或竞卖活动的唯一标识。

第二十条

"竞买交易的底价"是卖方交易商可以接受的最低报价,作为竞买交易的起报价。

第二十一条

"明拍"是指在竞买、竞卖交易中,竞买交易商或竞卖交易商能够看到其他参与竞价方的报价。"暗拍"是指在竞买或竞卖交易中,买方交易商或卖方交易商只能看到自己的报价,不能看见其他竞价方的报价。

第二十二条

"成交价"是指竞买、竞卖交易达成的最终价。

第二十三条

"竞卖交易"指就拟采购标的,买方交易商利用平台发布竞价标的信息,卖方交易商参与竞价,买方交易商按照竞卖成交规则确定成交方,与其订立采购销售合同并履约交货的一种模式。

第二十四条

"交收"是指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根据其确定的具体合同条款,交易商按照平台发布的制式版本销售采购合同,以电子形式订立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合同,完成合同所指定交易商所交易商品的所有权转移和款项支付,了结交易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规则和成交结果,对交易商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保费、交收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等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